养老运营知识付费-金教网 智慧社区运营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武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武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文章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江汉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武汉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暂行办法》民函〔2016〕42号、《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文章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江汉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武汉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暂行办法》民函〔2016〕42号、《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汉政发〔2012〕4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东湖委发〔2012〕48号、《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汉民发〔20;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推进江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经武汉市民政局同意,现将《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下称《政策文件》予以公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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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武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武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武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及任务书(点击查看详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的“养老服务发展”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武汉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洪政办发〔2019〕1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现就支持建设“互联网+养老”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二)社会参与,多方联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协同发力,采取“互联网+”模式,积极参与“互联网+养老”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库,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新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各方力量,补充。

(四)综合监管,协同推进。

(五)社会参与,统筹推进。政府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六)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在经济困难和高龄老年人、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农村地区,鼓励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委托社会组织运营,引导市场主体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社区将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纳入养老服务组织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培训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企业提高技能水平。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

一、支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武汉智慧养老政策文件

(一)政策

1.《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推进江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经武汉市民政局同意,现将《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下称《政策文件》)予以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江汉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武汉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暂行办法》(民函〔2016〕42号)、《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汉政发〔2012〕4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东湖委发〔2012〕48号)、《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汉民发〔2012〕1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实施通知如下。

一、补齐设施短板

武汉市民政局明确,为补齐设施短板,我市正积极开展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按照每百名老人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现已建成155家,目前已建成运营6家,其中5家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称:武汉中院)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余2家全部投入运营。全市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入住585名特困老人,在院养老服务中心内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能够基本满足特困老人的照护需求。

目前,武汉已建成118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基本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其中,江汉区与合孝养老公司、武昌区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服务企业共同打造了11个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中心城区,形成了“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共建成10家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下载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下载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下载三、政策文件三、智慧养老产品开发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主要社会问题之一。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武汉60岁及以上人口达58.69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9.65%。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的老龄化形势。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智能化产品及服务走进老年人的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了老年人与科技人、科技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武汉开发区大力推动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项目落地应用, 实现了“智能终端产品+养老服务”双向转诊服务, 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式、“三类”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互联网+居家养老”、“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新模式。

目前,武汉开发区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25.2万,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25%,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7万余人。如何破解养老难题?开发区依托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湖北省万名老年大学、武汉云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作,不断探索,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为解决长者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东风社区携手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成立社区“智慧助老”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们与周边社区居民签订了“医”和“技”服务合作协议,通过开展义诊、问诊、送医下乡、大讲堂等,提供智能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宣教、药品配送等服务。并免费提供轮椅、拐杖、手杖、活动器材等长者们常用的老年用品,让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体验“适老化”服务。

把养老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如今,云梦山社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已经逐渐从传统单一的居家养老向社区养老延伸,目前,该社区已经建成拥有专业养老机构4所,养老服务站30所,并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5500余名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低保老人、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

武汉市养老保险政策

武汉市养老保险政策

武汉市养老保险政策政策库和相关标准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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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武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了《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施办法》的最新政策。

办法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当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在人员资格确认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持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无组织单位举办的托儿所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以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受理窗口领取。

二、参保单位不得将个人所有证明转递给用人单位,参保单位不得拒收补缴。

三、单位没有取得个人账户缴费记录的,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四、退休人员需在外参加职工医保, 应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地参保。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可按规定及时转递,没有办理医保参保的,在待遇申请人所在地就业参保地参保。

六、为减少因参保缴费人员的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参保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养老保险费,避免因工作人员在外地连续参保缴费的情况导致中断参保。

七、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将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经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职工医保。

八、参保人员因在异地参保办理退休手续的,由个人缴费方式转入个人账户。

三、参保人员通过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转移个人账户的,不会影响参保单位和个人账户个人权益的继承。

待遇申请人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含补缴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上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即:在上海居住的职工。

2、参保人员(含补缴人员)在上海居住的,在上海居住的职工,在外地居住的职工,在上海居住的职工。

3、在上海定居的职工,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上海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

武汉养老补贴政策

武汉养老补贴政策

武汉养老补贴政策及服务标准解析

2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将有力推进武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将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指引和标准支撑。

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办法》明确,对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政府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另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目前,本市基本每个社区都有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为老人提供专业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保障、日常陪伴、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本市实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在资金补助方面,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代办等53项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护理等“十助”服务。老人个人只需承担3个工作,政府补贴每人每月50元,其他工作每人每年100元。

“具体的服务项目,像逛街、购物、购物等,根据老人的需求,我们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比如说买菜做饭、上门陪护等。”无锡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王中华介绍,除此之外,政府购买服务还会以“物联网+智能硬件+服务”的模式,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基本养老服务。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解读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解读

武汉市智慧养老政策文件解读

鄂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充分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2年,武汉市建成区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服务机构4家,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4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0个,小区养老服务站223个,覆盖全国。

各区至少建设1个符合标准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的“百岁人生”。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

在武汉,不少老人家里都安装了智能设备——“家庭养老床位”,可以帮助居家老人提升居家生活的安全感、亲情感。但很多老人家中的设备都是由别人代为安装,自己有些操作也比较麻烦,因此有了智能设备,还能一键呼叫居家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提供急救、线上预约、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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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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