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在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采取“补供方”“补需方”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以项目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17〕30号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工信部联电子〔2017〕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打造安全便捷、居家养老离家方便、质量可;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公益慈善活动,推进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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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试点方案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试点方案征集公开招标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6〕88号),公布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山东省入选。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和领导审定,共确定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东城区、朝阳区等51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要求,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民政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调研,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互助养老。在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采取“补供方”“补需方”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以项目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社区照护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通知》明确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握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差异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分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服务清单,并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设施、机构服务等内容。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指导性、支持性、政策性、基础性工作。
根据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本市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乡镇)全覆盖,具备条件的社区应当至少建有1个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短期托养、配餐送餐、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一览表
本报讯 记者郑业辉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我国老年人大多数都在居家和社区养老,形成“9073”的格局,就是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的通知》,提出改革试点工作40余个省份,探索总结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全国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探索形成一批典型经验,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朱跃说,国家层面正在通过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等多种模式,破解养老难题。我们将继续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持续开展互助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时间银行”,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径。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公益慈善活动,推进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条例》提出,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强化养老服务监管。针对重点领域涉及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监督的同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营,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体现普惠性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
《条例》要求,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智慧养老相关政策

智慧养老相关政策(一)
1.1.1 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为切实做好本次支持智慧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17〕30号)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工信部联电子〔2017〕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打造安全便捷、居家养老离家方便、质量可靠、收费合理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促进智慧健康养老规范发展,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市将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类试点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同时逐步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为加强养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我市在“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城市”申报过程中,将重点开展老年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构建养老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积极参与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结合老年人健康及养老需求,构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库。探索推出“老年人紧急呼援”服务等,重点做好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服务。
同时,我市将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设“一网通管”“一中心一站点”“一热线”等智慧养老新模式。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政策补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养老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创新。
同时,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医养结合”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两院一体”,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医养结合”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是什么

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是什么?什么是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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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国家针对养老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从现阶段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智慧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首先,建立一个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面向老年人群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远程协助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
其次,针对老年人突发事件,如摔跤、忘记关闭天然气、生病、突发疾病、灾情等,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老人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时,必须在法律制度层面予以保障。在大数据层面上,政府部门应按照公共安全、信息共享、社会公平和法治等原则,建设一个安全、畅通、高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另外,要从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出发,探索建立以“老人基本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出发,鼓励支持和帮助老年人互助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文体活动、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服务。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采取购买服务、设立社区养老基金等多种方式,对老年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在制度保障层面上,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服务标准落地实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实行养老服务机构与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
